高德溫事務所 Goodwin Bankruptcy

破產手續

破產程序

2022如何在香港辦理破產手續,
如何最快完成香港破產程序?

破產是針對那些大額欠債, 無法繼續承擔債務 的人士最後的辦法。

申請破產以及後續的破產程序是  極為繁複  ,並非短期可以完成。也要留意破產後果和破產壞處。

破產程序成功後,在之後一定年期裡面,對申請者的生活會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並且會 永久留有破產記錄

申請破產好處

破產還錢

錢債官司、民事訴訟的討債行動會停止 ,破產人士無用再為巨債擔心,可舒緩精神壓力,令生活回到正常。

可靠薪水繼續生活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基本生活費用 ,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欠債一筆勾銷

四年後就可申請取消破產令,破産前所有卡數、私人貸款、錢債一筆勾銷,不用再償還

申請破產壞處

所有資產被没收

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

銀行戶口被取消

破產人士只可以持有一個銀行戶口用作 收取薪金 之用。

不能申請貸款

破產期內不能申請貸款。

不能乘搭的士

不能用的士作交通工具。

不可以購買貴重物品

不可以購買貴重物品及購買資產例如物業,汽車等。

不能供保險

不能再對已購買之有儲蓄成份保險作出供款。

不能從事特定職業

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

免費諮詢服務:
9505 5105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程序

破產程序第一步
填寫表格

我們會幫助申請人填妥

1)《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2)《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

破產程序第二步
破產費用

帶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香港金鐘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繳付一筆$8,00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破產程序第三步
見證
(1) 就呈請書在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
(2) 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破產程序第四步
法庭費用

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破產程序第五步
在高等法院存檔
(1) 在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取得 破產案編號
 
(2)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取得聆聽的日期和時間。
 
(3)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
 
(4)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待文件蓋印後,取回呈請書的兩份副本。
破產程序第六步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1) 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2) 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破產程序第七步
聆訊

債務人應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出席聆訊。

破產程序第八步
破產令頒布後

(1) 初次會面

(2) 擬備破產令

(3) 破產令存檔

(4) 破產人的資產移交

破產程序第九步
年報

之後每一年要交年報

Information Source: 破產管理署

甚麽是破產?

破產是一項 法律程序 ,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 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當你自行申請破產或由你的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你頒布破產令,便會成為破產人。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 ,負責處理你的個案。你無權選擇你的破產案受託人。

破產對你的財產及收入的影響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 所有财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属你的破產案受託人 ,並會一直歸屬你的受託人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解除破產並不等同你的受託人己完成你的產業管理。

破產會维持多久?

一般情況下,如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便會由 破產令頻布當日起計算4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我們會幫助解除破產令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期為期5年。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請注意,你須與你的受託人充分合作,才能獲自動解除破產。

擁有或聯名擁有
房地產物業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 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時,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會不時變動。

家庭居所並不獲豁免

破產資產轉移追溯期

很多人在欠下巨債,打算破產前把剩餘資產轉给其他人,以逃避資產被沒收

《破產條例》49 條,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 : 凡任何債務人被判定破產,而該債務人在某一時間與任何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一項交易,則受託人可根據《破產條例》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命令。法院須因應該項申請而作出法院認為合適的命令,以將狀況回復到假若該債務人不曾訂立該項交易便本會出現的狀況,即是回復原狀,即取消先前交易。

為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 五年低於市價交易 (transactions undervalue)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 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 ,破產官可追討呈請 前半年 之交易。

若此等其他債權人為債務人之 聯繫人仕,即配偶,親戚及生意合伙人 ,追討期為 兩年

 

什麼是「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交易」呢?

  • 饋贈或交易不收取任何代價;
  • 以結婚為代價,或
  • 交易代價的價值明顯地低於該債務人提供的代價的價值,所謂價值,是以金錢或金錢等值衡量。

破產後收入

破產期間取得的財產為你債權人的利益 ,你的受託人有權申索你在破產期間取得的財產。

你的受託人會評估你須將收入的多少交予你的受託人以償付你的債權人。你有權保留足夠的收入以應付你的合理家庭需要。你的受託人將會決定有關金額。

原則上,你的債項須由你的財產和收入攤還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座)交手受託人,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受託人會變現你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你如果 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属違法可被檢控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強積金丶公積金丶退休金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册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 (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扣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中索取財產。

公積金會被視為你財產的一部分 ,但是否歸屬你的受託人,則須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公務員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淮領取特惠金。如獲批准,受託人將會評估你的家庭合理需要。如果有任何結餘,你便須將之
交給你的受託人。

破產對配偶和家人影響

破產配偶影響

申請破產屬於 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 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破產家人影響

同樣地,在不涉及共同債務情況下,破產不會對家人造成還債責任。破産後,破產人的收入會先由薪水扣除生活費再還款,換句話薪水可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應付衣食住行各樣日常必需品,保障個人及家庭生活。

破產情況會否被公開

根據 《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 破產記錄载入登記冊 ,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法例並無列明該記錄可從上述登記冊移除

私人公司工作的破產人士:

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否則受託人 不會 接觸你的僱主。

任職銀行/保險業的破產人士:

法例就規定申請人必須向僱主申報。

任職公務員的破產人士: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任職特定專業的破產人士:

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破產後就不可以再執業。

出任有限公司董事的破產人士:

不可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